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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圈”中的数字货币卖家——银行账户冻结全盘解析(上)

imtoken1.0钱包下载 2023-01-17 02:44:26

一、交易过程分析

以法币与代币的交易为例,一般来说,交易双方通过交易所外,如微信群“喊单”方式,或在交易所内,如火币、ok等场外交易区进行交流对接。一旦买方拿走卖方列出的交易,卖方存储在交易所的代币将被锁定。买家需要按照指定账户在10分钟内将钱汇到卖家指定的银行账户。卖家确认付款后,平台会发送给买家支付代币,交易完成。

“币圈”之数字货币卖方——银行账户冻结全方位解析(上篇)

二、常见冻结原因及方法分析

由于代币,如BTC、ETH、USTD等数字货币独特的去中心化性质,注册用户很难完全实现实名认证,因此购买数字货币换钱极为方便清洗从非法犯罪中获得的财产。毕竟,公安刑侦根本没有办法冻结数字货币。 .

公安刑侦在办理上述冻结银行账户案件中的基本思路是,以电信诈骗案为例:电信诈骗案的犯罪分子小K骗取了被害人一笔资金小A和骗子收到汇款后,立即通过火币平台等交易所,购买小B等卖家的数字货币“卖赃”,交易完成后,犯罪分子小K已经完成了洗钱工作。过了一段时间(大部分受害人几天后就会发现自己被骗了),受害人小A发现自己被骗了,立即报警。当地警方立案后,立即通知“反电信诈骗网络中心”冻结小A的资金流向。所有账号,所以小K和小B的账号都被冻结了。由于小K的交易目的是洗钱,洗钱后一个账户会立即被销毁,没有其他资金进入账户,那么卖数字货币的小B的账户就会被冻结,成为另一个受害者,通常情况下小B的账户不仅是这笔钱买卖的集合,一般还有日常生活中积累的其他资金。但是,公安刑侦不仅会冻结涉案资金,还会将其全部冻结,包括通过银行账户购买的不能正常套现的资金、股票、理财产品等。

以上是最简单的,只涉及冻结一层传输。实际操作中,更复杂的是,因为小K不懂“币圈”,他找了一个专门卖赃物的帮手。犯罪分子小C去交易所买币洗黑钱,小C在平台交易太多,导致卖家冻结次数过多。平台的大部分用户都认识到小C的钱有问题,不和他交易。小C随后发现熟练的小D通过多个银行账户转账,虚构交易行为卖币银行卡被冻结,因为通常离诈骗犯罪分子账户越远,被冻结的概率越低。然后小D去交易平台与卖家交易,比如小F。收到赃款后,小F在交易平台充当买家“低买高卖”。涉案资金可能已经到了七八手,甚至十几手卖币银行卡被冻结,最终落到了小X、小Y、小Z的账户里。于是受害人报警,小K到小C到小X、小Y、小Z的账号都被冻结了。

三、公安刑侦惯常的冻结行为“合理合法”吗?

以上分析表明:假设受害人小A被骗30万,涉案资金分别留在小X、小Y、小Z账户中的10万,但小X、小Y、小Z留了10万。每个账户中原有100万清洁自有资金。因此,小X、小Y、小Z因收到涉案资金10万而分别被冻结,其无关的100万资金分别被冻结。你觉得他们冤枉吗?

首先,如果你是办案警察,为了防止受害人财产损失,受害人报警时你会怎么做?上述分析表明,小C、小D的行为通常构成诈骗犯罪的帮凶,冻结其银行账户是合情合理的。同时,小D虚构交易,通过多个银行账户转账。如果涉及转账的其他账户被冻结,也是合情合理的。参与资金划拨的行为也是诈骗犯罪的帮凶。

其次,在“火币”等交易平台买卖数字货币的行为,不是涉足币圈的专业人士,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警方很难弄清楚法币与代币的交易过程、代币的市值、支付是否完成、是否构成合法交易。毕竟,我国的政策文件表面上对数字货币的态度是比较保守的。因此,警方将你在平台卖币的正常交易行为视为骗子洗钱的帮手,是很正常的。否则,一些小地方的县公安局怎么敢对一个接一个地以犯罪嫌疑人维权的数字货币卖家进行拘留?

最后,对于传统的线下交易,交易所平台上数字货币交易的最大弊端之一是没有书面合同(包括纸质书面合同和电子书面合同)来保护数字货币交易。行为。数字货币交易通常是数万、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的交易。这么大的一笔交易,买车买房,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合同的有效性。合同的效力是指当事人之间为实现合同内容而具有法律上可识别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为此目的可以采用的法律。措施。当事人之间,一是权利义务关系,二是权利义务异常展开的法律后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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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字货币交易,如果买卖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卖价格、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警方看到合同时,他们会知道目标是什么。如果标的不违法,那么买卖价格是否为正常市场价格。如果是正常的市场价格,则检查是否付款完成,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数字货币的价格已交付。如果这一切都符合合同规定且不违法,则该交易是完全合法有效的。

如果警方仍然认为数字货币卖家有可疑之处,需要提供新的证据证明该笔交易可能是虚假交易,否则警方冻结数字货币卖家银行收款账户的行为属于滥用权力的可能性。

一般来说,在买卖过程中,卖家没有义务审核买家的资金。比如我们去超市购物,售货员绝不会要求你证明用来买货的钱是不是不是。合法获得。只要卖方不知道非法交易资金的来源,支付相同的货款,在实践中就是合法的交易。通常公安不会冻结,否则老百姓不敢做生意,商品经济和社会就无法继续下去。 如果有涉及大额交易的交易合同,至少能证明买卖双方已就交易达成一致,梳理了整个交易流程,并有力地保存了相关证据,证明其合法性交易。

数字货币的交易行为,如果有合同约定,买卖双方签字生效,然后有法院判决支持数字货币交易的先例[2],并在同时让交易平台证明数字货币市场的冻结日期。如果用交易价格来证明交易符合“等价交换”,那么公安基本没有理由冻结卖家账户。

(四)公安机关冻结存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公安机关的冻结措施是否有限制?如果被无关人员冻结,受害人又如何获得救济?

(1)公安机关冻结存款的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转移或者设置其他抵押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的,依法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一)其他人明知从经济犯罪和涉案财产中获得的非法所得);

(二)其他人免费或以明显更低的市场价格获得上述房产;

(三)其他通过非法清偿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上述财产的;

(四)他人通过其他恶意手段获取上述属性。

(2)公安机关冻结措施的相关限制规定: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修正)》第236条:

冻结存款、汇款和其他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债券、股票、基金份额和其他证券的冻结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存款、汇款和其他财产每次都重新冻结。每次续展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债券、股票、基金份额和其他有价证券的每次冻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继续冻结的,依照本条例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申请。冷冻程序。逾期未继续办理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立案后,应当采取侦查措施,但一般不得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财产权利。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或者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

查封、扣押、冻结、处分涉案财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公安机关不得擅自处分涉案财物。严格区分违法所得、涉案其他财产和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和家属财产。冻结,注意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已依法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公安机关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可以等待查封、冻结。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款:

调节扣押,扣押,冻结程序。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严禁在立案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及时进行审查;发现确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释放或者退回,并通知当事人。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决定撤案或者终止侦查,人民检察院决定撤案或者不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涉案财产案情应当解除查封、扣押,除依法另有处理外,采取冻结措施,需要退还当事人的,应当及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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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公安机关没有按照上述程序严格规范自身的冻结措施,导致无关人员被冻结,如何补救?补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修订)》

第 191 条

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就下列行为向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一)法定采取强制措施期限届满,不予解除、撤销或者变更的;@>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财产的措施;

(四)封禁、扣押、冻结不得解除;

(五)挪用、挪用、私分、交换或非法使用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

接受控告、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接到控告后,自控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答复控告人。并以书面形式控告。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第十三条:

完善权利救济机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建立有效的维权机制,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复议、申诉、投诉或者举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时受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1]韩世元:《合同法通论》,第三版,166页,法律出版社。

[2]王铁良诉北京多智众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大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荆0108民初12967号。